今年以来,虎岗乡采取“四有”措施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,收到较好效果。 有稳定经费保障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修缮经费,统一纳入村、乡财政预算,实报实销。 有长效管理机制。将农村环境治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,并制定《农村环境治理考核和监督办法》、《村规民约》,并张贴在各村公开栏,以提高群众治理环境的思想意识,自觉清洁乡村。 有垃圾处理设施。各村组建有农村生活垃圾池,生活垃圾处理按照“户分类、村收集、乡转运、县处理”的模式进行操作,鼓励村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,自备旧桶(筐)等垃圾收容器。 有清扫保洁队伍。全乡各村组均有清扫保洁人员。鼓励党员干部、自愿者参于村组保洁工作,并制定农村保洁人员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,并强化监督检查。 |